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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邦入关,与关中百姓“约法三章”,是以破除“秦之恶法”。

但是,从现在出土的秦简来看,秦法以今日眼光,并非“恶法”。秦法详细且合理,法度设置有理有据,但时人却称其为“恶法”,盖因为秦法规定过于详细,而当时普通人大多不识字且没有闲暇空余时间去研究法律,导致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哪里是法律规定可以做,哪里不能做,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,所以百姓才称秦法为“恶法”。

因此刘邦“约法三章”从法学上来看,是一种退步,但对当时的百姓来说,约法三章符合了他们的基本认知水平,认清了法律边界,反而使得法律能够得以贯彻。

现在西方法学界和秦法走进了同一个死胡同,即单看每天法律设置的都有理有据,但整个法律系统无比冗杂,非法律专业的人,根本无法辨别法律边界。法律系统已经远超西方百姓的认知水平,因此已经成为“恶法”,法律系统几近崩溃。

这也是中国法学界需要引以为戒的地方,法律不可以脱离人民,法律不是在办公室里编出来的,法律需要法学专业的人走进工厂码头,走进田间地头,走到人民身边去,以人民能理解方式编撰出来,而不是用你们的法学术语,去编一本老百姓无法理解的天书。